连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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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社工委〔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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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社会工作会议和省社工委《关于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的通知》(粤社委[2015]2号)及清远市社工委《关于印发〈清远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社委[2015]4号)精神,为使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市社工委制定了《连州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主题词:社会组织 综合管理年 工作方案 通知
连州市社工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连州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省社工委《关于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的通知》(粤社委[2015]2号)及清远市社工委《关于印发〈清远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社委[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共、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把规范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初步实现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好”,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搭建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制初步框架。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尤其是对各类未登记(备案)但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民间自发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理事会、宗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热衷参与敏感事件、有一定社会风险的网络社群等组织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深入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实施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打下良好基础。摸底调查内容包括:行业社会组织类别、数量、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近年来活动开展情况、内部制度建设、目前承接政府职能情况、可委托承办的购买服务事项建议等。(由民政局牵头负责)
(二)结合管理年要求,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管理试点经验
要结合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要求,在认真学习借鉴清城区作为清远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由社工委牵头负责)
(三)完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措施,促进社会组织整体水平提高
1、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度、日常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运作行为,并自觉接受组织、监察、民政、财政、价格、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民政局牵头负责)
2、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的事务,涉及公共利益的,要在相关新闻媒体公告;其他重要事务,要在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内部事务,要在社会组织的内部公开;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允许和鼓励公民、特别是捐赠人对社会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由民政局牵头负责,宣传部配合)
3、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一是重点培育我市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承接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由民政局负责);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创新项目,并实施一批由社会组织具体承担开展,直接服务社群的公益项目,全面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由民政局、社工委负责)
4、发挥群团组织枢纽性作用。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孵化培育、协调指导、集约服务和党建建设等方面的枢纽型功能作用。通过竞争培优体制,培育类型多样、具有品牌聚合效应和项目合作功能、发挥引领作用的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引导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实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妇联、团委、工会各自负责本单位相关枢纽社会组织的培育,组织部群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5、建立完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
(1)明确政府职能转移的原则和步骤。认真梳理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转移为原则,以不转移为例外。除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法定职能应当保留外,其余职能应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采取转移、授权和委托等方式,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竞争择优机制,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由市编办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目录。按照“分级管理”和“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及具体目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标准和绩效考核体系。(由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3)建立机构编制倒逼机制。凡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益三类事业编制,倒逼各部门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新增的公共服务。(由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4)推动建立由独立第三方负责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衡量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主要标准。(由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编办配合实施)
6、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退出机制。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应引导其合并或注销。对不符合设立条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符合注销条件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年检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三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由市民政局负责)
(四)厘清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制
1、建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党委政府主导、社工委统筹协调,民政、财政、物价、组织、宣传、工商、地税、工青妇等部门组成的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重大政策,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由社工委牵头负责)
2、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日常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业务指导(主管)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社会组织的购买服务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并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部门要指导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中的作用;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等部门对社会组织依法监管,对涉嫌职务犯罪、侵吞国有资产、贪污受贿、危害社会或国家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导立案查处;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票据使用、举办经营实体、纳税行为、资金使用进行监管,配合查处社会组织经济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负责)
3、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一是强化地方责任制。建立分组管理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制。建立由党委、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三是强化第三方监督机制。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方式,推行第三方评估,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工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综合管理年的各项落到实处。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本工作方案基础上,细化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工作方案在7月31日前发社工委邮箱。
(三)加强检查督促。社工委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责任,加强检查督促,防止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活动流于形式。年底前,各相关单位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社工委。市社工委将综合汇总各单位开展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年专项工作情况报市委及清远市社工委。
市社工委联系人:周淑琴,联系电话:6618710,电子邮箱:lzssgw@163.com。